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:蔡澄 吴卫群)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充分展示株洲市天元区法院近年来对妇女、儿童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,在“三八”国际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,天元区法院从全院审结的各类涉妇女、儿童权益的案件中选出妇女、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,旨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功能和警示、教育意义,引领大家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、儿童权益的氛围,助推和谐家庭、平安天元建设。
刘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
基本案情
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孔某系夫妻关系。婚后,孔某经常因生活琐事对刘某实施身体、精神上的侵害和控制,多次语言侮辱、谩骂、甚至殴打刘某,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,更是扬言要杀害刘某父母。为此刘某多次寻求帮助,但均不能有效制止孔某的家庭暴力。刘某不堪重负,向天元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并提交相关证据。
法院判决
法院生效判决认为,孔某的行为和表现给刘某造成了现实侵害和恐惧威胁,故刘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。依法裁定禁止被孔某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;禁止孔某骚扰、跟踪、接触刘某;禁止被孔某以电话、短信、即时通讯工具、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、诽谤、威胁刘某。
典型意义
家庭暴力,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。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本案中,人民法院对刘某的申请及时作出裁定,迅速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,有效保护了遭受家暴妇女的合法权益,避免出现更严重的后果。在此,天元区法院呼吁所有的妇女同胞们:当您及身边的人遭遇家庭暴力时,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、反映或求助,让家庭少一份暴力,多一份安全,让社会少一些冷漠,多一些温情。
一审 曾金春
二审 伏志勇
三审 万朝晖
责编:刘惠明
来源:湖南法治报